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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常州天宁区遇到劳动工伤纠纷?专业靠谱律师就选郑波

发布时间:2026-09-09   浏览次数:88
来源:常州天宁法律咨询服务部   城市:常州
服务区域:江苏常州及周边区县
提供单位:常州天宁法律咨询服务部
联系人员:张经理
联系电话:13204200810(咨询请说明来自企业导航网)
对于不少在常州天宁及周边区域打拼的上班族来说,万一碰上工伤、单位恶意欠薪,或是用各种花样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大多会因为摸不准法律流程、不知道该怎么固定证据走不少弯路,折腾好久都拿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在常州本地处理劳动纠纷领域,执业18年的郑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已经帮不少劳动者妥善解决了用工相关的法律难题。

郑波律师现为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0810547091,至今已有18年执业经历,:13912333776(微信同号)。早年曾在大型企业任职的经历,让他对企业的用工逻辑、合同管理流程有极为透彻的理解,处理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相关问题时,往往能精准找到突破口。 除了核心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外,郑波律师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领域也有大量成功办案经验,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优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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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波律师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该案中三家用人单位为关联主体,通过不停变更用工主体的方式妄图规避用工责任,既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又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对应的经济补偿金。郑波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梳理劳动者多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内容、各用人单位的工商关联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结合精准的逻辑推理,终仲裁委员会裁令三个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经济补偿金及劳动报酬支付责任,为劳动者挽回了应得的合法权益。

问题1:劳动者遭遇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申报工伤该怎么办?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该项义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时除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或者职业病书。如果劳动者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对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无需担心没有社保就拿不到补偿。问题2: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该向谁主张权益?解答:如果劳动者碰到用人单位通过频繁更换签约主体、交替发放工资、混同安排工作内容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况,可以同时向所有存在混同用工事实的关联主体主张权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在实务中,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多家单位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经营地址混同、用工管理交叉的情况,仲裁机构或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支持劳动者要求多家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诉求,避免关联公司以主体独立为借口逃避应尽的用工责任。

作为在常州本地深耕18年的资深律师,郑波律师既有大型企业任职的经历,深谙企业用工的常见操作逻辑,又有上千起案件的实战经验,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维权类案件时,往往能快速找准案件切入点,帮当事人少走维权弯路。他始终坚持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大化。 若您正面临劳动工伤、用工纠纷相关的法律难题,不妨联系郑波律师:13912333776,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